选干部,山西要大力选拔这样的!
8月19日至20日,中共山西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在太原召开。会议通过的决议里有一块专门提到了“选拔使用干部”的新标准。
今天我们开门见山,不绕圈子,新标准是什么?
“大力选拔使用心中有责、眼里有活、手上有招的干部”
——选自《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议》
为什么会是这个提法?
好多疑问在你心头,好了,花两分钟时间来解读一下,看看我们的理解是不是一样。
先说心中有责。这一条放在第一位,个人认为绝对是必须的。作为领导干部,你首先要对自己的岗位定位清晰,在党的事业中你承担了什么角色,对上级你领受了什么任务,对下级你指引着什么方向,对人民你肩负着什么使命?这些汇集到一起,就是你要承担的责任,只有定位清晰,责任明晰,才能真正做到心中有责。
再说眼里有活。一个优秀的干部,工作中一定不是浮于表面、按部就班的,那种工作推动靠安排,工作质量靠督促的“坐、等、靠”干部也不会被放在独挡一面的位置。相反,那些在工作中主动作为、有意识对标对表的“想、干、创”干部,即在工作中锻炼了自己的能力,自然在以后各阶段的工作中也会优先选拔使用。
最后说手上有招。如果说以上两点是解决了选拔使用干部中“能干”和“会干”问题的话,这个标准就是考察干部的“巧干”能力。任何工作都不会是独立存在的,尤其是面对一些需要开拓性的工作,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,进而产生一些新困难。遇见困难怎么办?有的干部自认为有“拖、推、躲”三字宝典护体,不愿也不想主动面对问题,有的是敢于面对却苦于没有办法去解决问题,如果能在这些关键时刻屡屡“手中有招”,那想不被选拔使用都难。
决议里还有一句话是“鲜明树立干事创业导向,坚持事业为上、以事择人”。
以上种种,无疑为山西的广大干部指明了一个方向,那就是只要是认真负责、埋头苦干、勇于创新的干部,就是大力选拔的对象;只要是敢担当、善作为,促改革的干部就是培养选拔的对象;相信通过这样一个更为科学具体的干部选拔标准,我们山西的干部面貌会为之一新,山西的干部精神会为之一振,进而团结带领全省人民不懈奋斗,进一步把山西的事情办好,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!
编辑:侯成丽
来源:黄河新闻网